营林局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
发布日期::2015.11.16 来源: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
第一条按照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、检查考核办法要求,采取实事求是、分级负责、严格要求、促进工作的原则,局党组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、检查、考核。
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:
(一)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,坚持制度化;
(二)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,注重实效;
(三)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;
(四)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,及时到位;
(五)收集的意见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。
(六)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。
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,年终全面进行考核。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。
第四条 督查、检查、考核要周密部署,强化组织领导,严格按照市党务公开办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实施,经常征询党员、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掌握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,切忌走过场、图形式。
第五条 对督查、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、程序不合规、公开不及时等问题,要限期整改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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