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林局党务公开书记接待日制度
发布日期::2013.06.10 来源: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
第一条 局党组每季度都要安排一次党务公开接待日,接待人为局党组负责人。
第二条 接待日直接接待受理党员、干部、群众对本单位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、建议和批评;对本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对涉及营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对直接影响群众生产、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出事件的意见和建议等。
第三条 接待日期间受理的意见、建议、批评、要求等,要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,分别处理。对情况清楚、政策明确的,应当立即答复处理;需要处理的,应立即交办,限期上报结果,并向来访人反馈;对情况复杂、社会影响大、党员群众关心而又一时不能办结的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,应向来访人解释原因,稳定情绪,积极创造条件予以办理。
第四条 书记接待日期间受理的意见、建议、批评、要求的办理情况,要根据需要适时予以公开。
第五条 接待受理时由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填写《书记接待日登记册》,并对每次接待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归类,建档立卡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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