森工林区美丽森工绿色林场(所)建设内容及项目指标
在现有林业局、林场(所)、绿色通道建设标准(黑森营[2013]219号)基础上,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,林业局局址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2%,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,60% 的单位达到花园式单位标准;林场所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3%,应绿化面积绿化率100%;绿色廊道绿化率100%。
一、绿色廊道工程。建设以林区公路、江河湖渠沿岸为主的高标准绿色廊道,实现林区道路、江河沿岸绿树成荫,成为林区绿色风景线。包括绿色通道工程、滨水绿地工程、护城防护林工程。
(一)绿色通道工程。在现有林区道路绿化率100%的基础上,继续提高建设标准,进出局、场(所)、重要旅游景区道路两侧2公里内,两侧各20米建成景观丰富,乔、灌、草(花)结合,乔木为主,层次多样,各具特色的景观林带。要先局址,近局场(所)层次渐进。进一步完善国道、省道、县道、乡道两侧林带建设,填平补齐,扩大规模,提升内涵,丰富景观,兼顾效益,形成层次多样、结构合理、功能完善的绿色长廊。
(二)滨水防护林建设工程。在江河两岸、水库四周、渠道两侧因地制宜建设不低于20米的林带,结合森林旅游发展重点打造8处滨水休闲绿地(每个林管局重点打造2处),增加绿色景观、景点设施,形成集防护、旅游、休闲于一体的亮丽风景。
(三)防护林建设工程。继续扩大护场(所)林、护局林建设力度,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不低于20米的防护林,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,采用大规格苗木绿化,争取一次成型,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绿色拥抱林城。
二、生态美丽林城建设
(一)庭院绿化工程。开展“花园式单位”创建活动,丰富庭院单位绿化植物品种,提高景观小品档次,提升园林化水平,绿地率(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)达38%以上,绿化率达100%。
(二)居民区绿化工程。开展“花园式居民区”创建活动,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35%以上,绿化覆盖率40%以上,新建小区90%达到花园式居住区标准;旧居住区绿化面积全面绿化,宜乔则乔,宜灌则灌,宜花则花,宜草则草。
(三)街道绿化工程。主干街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%;绿化景观层次丰富,乔、灌、花、草、篱四个层次以上,百平方米乔、灌木不少于30株,街路绿化率达到100%;对无植树条件街路采取垂直绿化、移动式绿化等形式建(见)绿,努力实现一街一景。
(四)公共绿地建设工程。按照合理布局、重点突出、自然生态的原则,采取规模增绿举措,建设局址森林公园2处以上,面积不低于3公顷;按照500米服务半径,建设一批主题突出、特色鲜明的街心小公园和社区公共绿地,每处500平方米以上,实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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